機構代理訴訟不如引入集體訴訟
2019-05-20 全球品牌網  皮海洲

近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率調研組赴江蘇、上海調研。在調研過程中,針對投資者提出的參與公司治理難的問題,郭樹清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幾家機構,由其出面購買上市公司股份,并代理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提起訴訟、參與治理。

成立專門機構代理散戶訴訟、參加股東大會、參與治理,管理層的愿望當然是好的。但這種做法,不僅操作起來很困難,而且效果也非常有限。比如,參加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之所以在股東大會上缺少話語權,這本來就是由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決定的事情,因為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上市公司的事情基本都是控股股東說了算,因此,即便由專門機構買入少量股份參加股東大會,其說話的分量也是有限的。就投資者授權來說,不僅手續煩瑣,而且最終征集到的股份仍然還是少數。

并且,專門機構能否真正反映中小投資者的心聲也是一個問題。像投資基金本來就是代客戶理財的,但由于投資基金與基金經理出于局部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的需要,投資基金尚且不能代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與中小投資者沒有任何利益牽連的專門機構又如何能代表廣大散戶的利益呢?退一步講,就算管理層賦予這樣的專門機構以這樣的職責,但面對上市公司的公關,專門機構能否忠于職守也是一個問題。

至于由專門機構來代理散戶訴訟,這更加缺少操作性。代理散戶訴訟理應是律師事務所的事情,實際上目前有不少律師事務所是開展這方面業務的。而目前投資者之所以很難通過司法程序來維權,這其中最主要的還是法制方面的問題。由于A股市場的定位就是為融資服務的,有關A股市場的法律法規也是與此配套。對于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并不嚴厲。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通過訴訟來追責也非常困難。比如前置條件的設置讓上市公司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免于追究。又如規定對上市公司的訴訟只能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而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又常常作祟,對投資者往往是百般刁難。投資者一則普通的維權案不拖過兩三年基本上搞不定,投資者不僅消耗財力,也消耗大量精力,并且最終也得不到適當的賠償。這些法律制度建設上的問題不解決,僅設立專門機構來代理散戶訴訟能行嗎?一家公司違法違規,利益受到損害的是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千千萬萬個投資者,專門機構能代理得過來嗎?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真正有效的解決辦法是引入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機制,這比設立專門機構來代理散戶訴訟要有用得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只要有一個投資者提起訴訟,并且最終勝訴,那么法院判決的結果將適用于每一個持有相關公司股票并因該公司違法違規而出現利益受損的投資者。一人勝訴,全體投資者受益,上市公司因此付出巨大代價。這相對于設立專門機構來代理散戶訴訟來說,無疑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權益。

當然,管理層要成立這樣一個專門機構也不是壞事,但也必須要引入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機制作為保障。就由這個專門機構來專門從事起訴違法違規上市公司的事情,一旦勝訴,則惠及持有有關公司股票的全體中小投資者。只有如此,這個專門機構的設立才有意義。

查看 皮海洲 所有文章
加入全球品牌網項目庫
·擁有獨立商鋪,免費發布項目!
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乱码不卡,无码av最新无码av专区,国产在线精品福利91啪,大胆西西人体午夜a一级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