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集是來源于數學上的一個概念,兩個集合A和B的交集是含有所有既屬于A又屬于B的元素的集合。所謂交集法,是指談判參與方尋求最大公約數,你讓一步,我讓一步,擱置利益分歧,找到交集,以此為基礎達成協議。談判專家劉必榮老師在著作《達成交易的完美談判》中曾經舉一個例子:談判四種解題模型的區別。案例內容如下:
公司組織集體活動,有些同事想去爬山,呼吸新鮮空氣;有些同事想去大海,自由暢游海水。問題在于:如果去了山邊就去不了海邊,去了海邊就去不了山邊,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是活動組織者,該怎么辦?
增加資源法:所謂增加資源方,就是增加開支,爬完大山再去游大海,同時享受。你可以去請示老板?!袄习?,能不能把假期的時間拉長,去了山邊再去海邊?”老板說:“開玩笑,你把其他人應該做的工作做完,并且雙倍費用,你出一份?!痹黾淤Y源這種方法行不通,那么剩余三個方法呢?
掛鉤法:你去想去爬山(海邊)的同事一方,跟他們講:“各位同事,你們這次答應去海邊(海邊),這個月的獎金老板會傾向分配你們多百分之十,所以,這次大家要答應去海邊集體活動(山邊),好不好?”,這個就是掛鉤法。
切割法:去山邊的同事一方,其目的是想住小木屋,去海邊的同事一方,其目的想住星級飯店。于是,你對想去山邊的一方說:“各位同事,我們去爬山,但是我們住星級飯店,好不好?”這就等于把旅行分成了好多部分,住宿,餐飲,交通等。去海邊的同事一方要交通與度假,去山邊的同事一方要餐飲,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
那么利用交集法,是什么樣子的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爬山與游海是講的立場,而談判的內容是利益。
想去山邊的同事一方,他們想去山邊,主要是想呼吸天然氧吧,吃野味;
想去海邊的同事一方,他們想去海邊,主要是想去體驗游水,吃海鮮。
于是,你發現一個地方能夠滿足四個需求,那就是湖。你在湖邊可以享受天然氧吧、吃野味、體驗游水、吃魚蝦海鮮,這里的湖就是雙方的“交集”。
交集法也是談判中經常用的一種解題模型,雙方都有讓步,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形成利益交集,達成一致。最近,在作者所住的小區就發生了這樣一個例子。
一塊地,大約100平方,原來是花園,種滿了花草樹木。但由于擁有私家車的人日漸增多,停車場已經飽和。物業公司就想把花園改造成為停車場,受到了周邊居民的反對。物業公司就與周邊居民談判:
居民的觀點:綠色植物少了,對環境不好,不想改造成為停車場;
物業公司的觀點:改造成停車場,增加停車位,避免車輛在路邊亂停放。
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改造成停車場以后,地面必須保留草坪。政府就利用裝飾磚,鋪成地面,一方面可以長草,另一方面可以停車,雙方雖然都不滿意,但都還覺得可以,談判達成一致。交集法的精髓在于:不談立場,而談利益。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說,跟對方談判時,別去堅持彼此表面要求的做法,而要找出彼此心理真正的需求。
有一個案例很形象,如果你向老板要求周休兩日,老板卻怎么說仍堅持雙周休兩日,從彼此表面的要求來看,一方要周休二日,一方不要,這怎么可能達到雙贏?看來一點機會都沒有,對不對?然而換個做法,想想雙方心里真正的需求:我方要周休二日,是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質,而老板不愿多放假,是希望公司利潤不變。再想一想,其實雙方的利益絕對可以并存的,那么這下解題的思考方向,就應該朝向找到兩全其美的方案來做。有了,可以一個禮拜上班五天,但每天工時延長一個小時,既顧到休閑生活,又能保住工作績效,一個折衷方案就出來啦!這就是雙贏的高明解題。
回歸到交集法本質:不談立場,而談利益。其實,大多數談判的最終談判都是在尋求雙方利益的交集,而不是立場的交集。但是在尋求利益交集的過程中,總不是被對方的各種條件各種立場所束縛,而不是分析條件立場背后的利益,往往無法達成協議。
2014年,日本一家藥品公司開拓馬來西亞市場,有一家貿易商的各種條件很是適合做當地代理商。日本這家藥品公司的公司規定代理商代理權權限時間不超過三年,而且認為三年內代理商是可以做到贏利的。但是這家馬來西亞公司卻認為:耕耘當地市場需要三年時間,而且這三年時間公司是需要投入資源的,無法達成贏利,因此,公司認為應該至少簽訂五年時間才符合當地實際,因此,在簽訂代理時間的問題上,三年還是五年,雙方相持不下。
其實分析來看,代理期限三年是日本藥品公司的立場,為的是能夠查看代理商是否能夠適合公司的發展要求,如果無法達成要求銷售額,可以在可控時間內進行更換,日本藥品公司的利益是市場銷售額。五年是馬來西亞的公司的立場,為的是能夠保證公司的預期贏利,馬來西亞貿易商的利益是穩定代理權及預期贏利。所以分析過后,雙方的交集就是在規定市場銷售額的情況下,保證馬來西亞公司的穩定代理權及預期贏利。雙方最后簽訂協議為:代理期限為三年,三年時間內,馬來西亞公司達到日本方面要求的銷售額的前提下,馬來西亞公司www.digitalgossips.com有權利再續簽三年合同。這里就是雙方利益交集達成的成果。
